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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通部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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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证办理

发布时间:2010-07-11     作者:     点击:

借书证办理

1. 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均采用一卡通作为借书证。

2. 一卡通借书证办理手续:新生入学以班级为单位,将学号表呈至图书馆资源部办理,新教师持一卡通到资源部办理。

3. 一卡通借书证补证:如一卡通丢失,需尽快到一卡通办理中心补办申领一卡通,如果一卡通编号发生改变,则需重新到资源部补办手续。

4. 沙河校区纸质借书证根据下表及5-10条办理。

办证手续一 览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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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办理长期借书证,凭本院工作证,学生证,交一寸免冠照片,到资源部办理。 

6. 本院代课教师、借读生、校友或其它校外人员,因工作或学习需要,可申请办理临时借书证。办证需凭工作证、身份证及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,需报馆长签名同意,到流通外借部门办理领取借书证手续。  

7. 临时借书证办证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出示身份证,交伍佰元图书押金,有效期满还清所借图书,交回借书证,方可发还押金。 

8. 临时借书证有效期一个学期,如要续办必须在每学期初验证、交纳服务费后、方可继续使用,否则作废。 

9. 临时借书证,每次限借图书册数,借期及其他规定参照《借还制度》办理。 

10. 补证:遗失借阅证者须先到借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,然后持学生证或工作证(校外人员凭押金单)到办证处办理新证。每人每证需交壹拾伍元补办证费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。 

11. 教工调出、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,需办理退证及注销借书证权限的手续,在还清所借图书、交回借书证后,凭本馆的还清证明到资源部盖章。